芜湖消防公司告诉大家灭火器不宜过度维修:
结合现实情况以及维修的不确定性,本文建议:
1、初次维修期限内,宜保持常规检查,未达维修条件的灭火器,不宜频繁维修或更换药剂。
2、灭火器成本较低,建议每3至5年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更换。
3、考虑维修的不确定性,达到初次维修期限后的灭火器,消防维保,均建议直接更换!
本文所述,为《灭火器维修》(GA95-2015,学校消防维保,以下简称GA95)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以下简称GB50444)要求,如与地方标准冲突,应依较严的要求执行。
根据GA95要求,消防维保公司,灭火器用户应按GB50444的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定期检查。
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由院办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二)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三)院办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单进行明示。
(四)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院办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特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3、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商场消防维保,到期强制报废。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